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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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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及消防機關之員額設置基準,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0條,警察及消防機關的員額設置基準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來確定。這意味著每個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根據該機關所屬的警察或消防機關的需求來規定員額。具體的規定和設置方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中央法規和法案,以及該機關所屬的法規和規程。 例如,根據公共安全部門組織權責劃分規定文件第1條第1款,國家安全保護部門的該部門根據國家安全保護需要和工作量的變化,組織結構和人員員額可以根據法律和相關政府法規的框架內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 -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 公共安全部門組織權責劃分規定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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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30 條規定:「警察及消防機關之員額設置基準,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