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 31 條
本準則發布施行後,內政部應視本準則施行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1條,內政部應該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本準則的施行狀況。這表示內政部需要定期評估地方行政機關的組織準則,並考慮是否需要進行修訂或調整。具體的檢討頻率和過程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變化,以確保地方行政機關的組織準則保持有效和適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