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任用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縣長在中央規定之訓政年限內確能依法完成縣自治者,優予敘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長任用法第 14 條,如果在中央規定的訓政年限內,縣長能夠合法地完成縣自治,則應給予獎勵。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縣長任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縣長在中央規定之訓政年限內確能依法完成縣自治者,優予敘獎。
根據縣長任用法第 14 條,如果在中央規定的訓政年限內,縣長能夠合法地完成縣自治,則應給予獎勵。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