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9 條
- 1.本施行法自民法總則施行之日施行。
- 2.民法總則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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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9條規定,民法總則及本施行法的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外,自公布日施行,是判斷新舊法分界的依據。
Q · 民法修正後從哪一天開始生效?
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9條第二項,民法總則及本施行法的修正條文,除非該次修正另外明定施行日期,否則自公布日當天起生效。換言之,看到條文後標註「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公布」,那個日期通常就是生效日,不必再等行政命令。少數設有緩衝期的修正(如監護宣告相關)才會另定較晚的施行日。
白話解讀
法律要在哪一天開始有效?這個看似技術性的問題,其實藏著很大的學問。本條第一項說:施行法跟民法總則同一天上路(民國 18 年 10 月 10 日),等於把這兩部法綁成一組同步啟動。第二項才是重點:之後民法總則或施行法每次修正,如果沒另外定施行日,就是「公布日當天」就生效。這個規則歷經四次調整,最初是公布日施行,民國 70 年改成要等命令發布,97 年加了「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的彈性,104 年又回到「公布日施行」的原則。這條看起來是組織條文,但它決定了一件對所有人都重要的事:你今天看到的民法版本,到底從哪一天開始才是「現行有效」的法律。
法律定性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9條為施行日期規範,確立兩項規則:本施行法與民法總則同日施行;其後兩者的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外,一律自公布日生效。此條是判斷民法總則歷次修正何時產生效力、區分新舊法適用版本的時間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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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修正後什麼時候生效?▾
除非另定施行日期,否則自公布日當天生效。
Q2立法院通過就生效了嗎?▾
不是。要經總統公布,公布後依本條才生效,中間可能差數天到數月。
Q3怎麼知道某條文當時的有效版本?▾
看條文標註的修正公布日期,若該次未另定施行日,公布日即生效日。
Q4公布日和施行日有什麼不同?▾
公布是總統對外發布;施行是法律實際生效。本條原則上兩者同日,例外才分離。
Q5為什麼有些修正不是公布日生效?▾
該次修正若明定施行日期(常為設緩衝期),則依其所定日期生效。
Q6民國70年到104年的施行規則一樣嗎?▾
不一樣。70年改為以命令定之、97年加彈性、104年才回到公布日施行。
Q7判決引用的條文跟現行不同是搜尋錯誤嗎?▾
不是,可能是判決當時適用的舊版本,需用本條判斷該版本的有效期間。
Q8施行法第19條跟中央法規標準法有何關係?▾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至14條是法規施行日的通則,本條是民法總則領域的具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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