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10 條
民法第二百零四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所約定之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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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條規定,民法第204條施行前所約定的利率,若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二,也适用该法。 根据以上相关法规解释,如果在民法債編施行前,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週年百分之十二,那么根据《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條的规定,该约定仍然适用。这意味着即使在施行民法債編之前,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週年百分之十二,这个约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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