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修正之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不法侵害他人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或基於父、母、子、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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