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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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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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8條規定了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項的修正內容,據此修正內容,在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該規定同樣適用。 舉例來說,如果在修正前的民法債編施行時,一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不法手段侵害了他人的權利,根據這個修正,受害人仍可以依照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主張其權利。
立法沿革 2 版
(0190201 制定)
民法第二百五十條至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約定之違約金,亦適用之。
(0880402 全文修正)
修正之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適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被害人權益之保障更為周延,並期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一致起見,爰增訂本條規定。
- 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民法法規
- 無行為能力名詞
- 限制行為能力名詞
- 不法侵害名詞
- 民法 第 187 條條文
(0190201 制定)
民法第二百五十條至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約定之違約金,亦適用之。
(088040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被害人權益之保障更為周延,並期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一致起見,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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