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21 條
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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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債編施行法第21條,民法債編施行前的債務也可以依照民法債編的規定進行抵銷。這意味著在民法債編生效之前形成的債務,仍然可以使用民法債編所規定的抵銷方式來處理。例如,如果在民法債編施行前,A欠B 1000元,而B也欠A 500元,則在施行民法債編後,A可以要求抵銷B欠他的500元,使其只需支付500元給B。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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