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債編施行法第21條,民法債編施行前的債務也可以依照民法債編的規定進行抵銷。這意味著在民法債編生效之前形成的債務,仍然可以使用民法債編所規定的抵銷方式來處理。例如,如果在民法債編施行前,A欠B 1000元,而B也欠A 500元,則在施行民法債編後,A可以要求抵銷B欠他的500元,使其只需支付500元給B。
立法沿革 1 版
(0880402 全文修正)
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 民法法規
(0880402 全文修正)
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民法債編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