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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民法第三百十八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所負債務,亦適用之。
  2. 修正之民法第三百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所負債務,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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