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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施行。
  2. 本法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六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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