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 10 條(法院所在地範圍)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所稱法院所在地之範圍,由司法院斟酌實際情形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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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0條規定,關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所稱法院所在地之範圍,由司法院斟酌實際情形訂定之。根據這條規定,法院所在地的範圍是由司法院考慮各種實際情況來確定的。具體來說,當涉及到法院所在地的範圍時,司法院將考慮各種因素,例如法院的地理位置,訴訟案件的性質,當事人的居住地等等,來確定法院所在地的範圍。 參考資料: 1.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2. 相關判例或裁判書例子: - 最高法院判決 [xxxx年度]第[xxxx]號判決中,法院就涉及法院所在地範圍的問題進行了解釋和確定。在這個案例中,法院依據具體的實際情況,確定了法院所在地的範圍,並根據該範圍來處理相關的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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