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提存法施行細則6

快速跳轉

提存所,應置下列簿冊: 一 提存事件收件簿。 二 提存事件辦案進行簿。 三 其他依法令備置之簿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6條的規定,提存所應留存以下簿冊: 一、提存事件收件簿,用於記錄提存事件的收件情況。 二、提存事件辦案進行簿,用於記錄提存事件的辦理過程。 三、其他依法令需要備置的簿冊,具體內容並未在法規中詳細說明。 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我們無法提供進一步關於該法條的詳細解釋或舉例。

  • 提存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提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提存所,應置下列簿冊: 一 提存事件收件簿。 二 提存事件辦案進行簿。 三 其他依法令備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