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15不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部分之裁判

快速跳轉

法院依職權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於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或第二審之終局判決,僅就本案部分提起上訴者,視為已提起上訴。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單獨就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部分之裁判聲明不服,如本案部分已提起上訴,仍應適用關於上訴程序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第15條》,當當事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部分的裁判不滿意時,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只對於本案部分的裁判提起上訴,法院會將其視為已提起上訴。另外,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部分的裁判單獨聲明不服,且本案部分已提起上訴,則仍應適用關於上訴程序的相關規定。 這條法規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依據參考資料提供相關範例。

相關函釋 1

  • 本案名詞
  • 上訴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裁判名詞
  • 聲明不服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法院依職權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於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或第二審之終局判決,僅就本案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