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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處理辦法 第 16 條(聲請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事件之終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夫妻雙方於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事件處理中達成協議,其協議內容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記載於筆錄時,該事件即告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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