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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處理辦法6調解時意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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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之調解,必要時得邀請當事人之親友或有關專家到場,或請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派員到場,對事件之處理提供參考之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此法條,家事事件的調解中,當事件處理需要時,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友或相關專家到場提供參考意見,也可以請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的人員到場提供參考意見。這樣可以對事件的處理提供更全面的參考。這些參考意見的提供可以幫助法院更好地理解事件,找到最佳的解決方式。 有關參考資料: -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第 6 條 - 家事事件法第 106 條第 1、2、3 項

相關函釋 1

  • 家事事件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福利機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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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家事事件之調解,必要時得邀請當事人之親友或有關專家到場,或請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派員到場,對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