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之調解,必要時得邀請當事人之親友或有關專家到場,或請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派員到場,對事件之處理提供參考之意見。
根據此法條,家事事件的調解中,當事件處理需要時,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友或相關專家到場提供參考意見,也可以請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的人員到場提供參考意見。這樣可以對事件的處理提供更全面的參考。這些參考意見的提供可以幫助法院更好地理解事件,找到最佳的解決方式。 有關參考資料: - 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第 6 條 - 家事事件法第 106 條第 1、2、3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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