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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處理辦法 第 8 條(調解及婚姻事件審判之不公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家事事件之調解,不公開行之。 婚姻事件之審判,如當事人以言詞向受訴法院陳明不公開之合意,應記載於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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