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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處理辦法 第 9 條(家事事件之職權調查)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家事事件裁判,應注意依法斟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裁判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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