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所定交付於請求人之法人登記簿或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應於其末端記載:「本謄本係依照法人登記簿或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第某頁作成」字樣及作成年、月、日,由承辦登記人員簽名並蓋法院印。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所定交付於請求人之法人登記簿或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應於其末端記載:「本謄本係依照法人登記簿或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第某頁作成」字樣及作成年、月、日,由承辦登記人員簽名並蓋法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