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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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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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相關法規,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1條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法第66條第2項所制定的標準。根據這些法規,當事人在途期間的計算方式有特定的規定,具體的應用情況需要參考各案的特定情況。
- 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 第六十六條第二項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162 條條文
- 刑事訴訟法 第 6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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