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書狀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書狀所附之證據及文件,宜分別依序於第一頁頁面頂端靠右或置中處標示編號,並於頁面底端編列頁碼;如非 A4 尺寸者,除實體物品外,宜黏貼於 A4 尺寸之白紙上或折疊成 A4 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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