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實施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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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施行期間與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同,其有該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情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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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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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法規
- 第十條第二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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