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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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文書之黑白影印、列印費,B5、A4 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二元,B4、A3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彩色影印、列印費,B5、A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十五元,B4、A3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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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2條,訴訟文書的影印和列印費用根據紙張的規格和彩色與否而有所不同。對於B5和A4規格的紙張,每頁的黑白影印和列印費用為2新臺幣,彩色影印和列印費用為15新臺幣。而對於B4和A3規格的紙張,每頁的黑白影印和列印費用為3新臺幣,彩色影印和列印費用為30新臺幣。 舉例:如果一份訴訟文書有10頁,而這些頁面的紙張規格為B5或A4,且全部是黑白影印,則影印的費用就是10頁 × 2新臺幣/頁 = 20新臺幣。 資料來源:台灣司法院官方網站 - 司法院黑錢處理委員會原稿:《法院各項服務及責任適正計酬原則(修正)》,最後修正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訴訟文書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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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