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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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一項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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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一項,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可以收取費用。然而,具體的徵收標準沒有在這段資料中提到,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 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一項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77-2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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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