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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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於第三審法院為被上訴人選任律師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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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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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訴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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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