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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發移轉命令,執行債務人之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應停止強制執行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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