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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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家事事件書狀規則第6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2.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最新的《家事事件書狀規則》,這些規定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起生效。修正條文的實施日期則需要參考具體修正公布的情況。
- 家事非訟事件名詞
- 證據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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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