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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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委員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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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23條,家事調解委員在途及滯留日期內的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簡任級以下人員每日給與的標準,必須根據實際支出金額計算。這意味著家事調解委員在進行調解期間,其住宿費及雜費的領取金額,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規定的標準金額。根據目前的資料,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案例或相關資料。
- 家事調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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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