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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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24 條,家事調解委員請求報酬的數額根據調解事件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對於原本應適用訴訟程序、屬婚姻或親子非訟事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每位委員每件案件的報酬限制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對於其他調解事件,每位委員每件案件的報酬限制為新臺幣八百元。然而,法院可以依據事件的繁簡程度、進行次數、所花費的時間、委員參與的程度以及專業資格等因素,在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八百元至八千元的範圍內進行增減。報酬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的情況下,則需要經過法院院長的核可。
- 家事調解名詞
- 報酬名詞
- 適名詞
- 非訟事件名詞
- 家庭暴力名詞
- 業名詞
- 逾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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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