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院核發暫時處分,應注意不得與其他暫時處分、民事保護令內容相反、互不相容或相互矛盾。
- 有前項情形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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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法院核發「📌暫時處分」,應注意🙅♂️不得與其他暫時處分、「📌民事保護令」內容相反、互不相容或相互矛盾。
II 有前項情形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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