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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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之費用,其項目及數額,應依本標準預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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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第2條,法院在辦理民事事件提解時,應預行徵收相關費用。具體的費用項目及數額則需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確定。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辦理民事訴訟費用標準》,包括訴訟申請費、裁判費、傳票費、抄本費、徵信費、拍賣費等項目的徵收標準。具體徵收數額則根據訴訟標的價額、訴訟程序等情況進行核定。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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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