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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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解人員之交通、住宿及雜費、被提解人之交通費,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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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第4條,該條款規定了提解人員之交通、住宿及雜費以及被提解人之交通費的徵收標準。根據該條款,除非有其他規定,這些費用的徵收標準應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規定。 參考資料: -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https://www.judicial.gov.tw/law/judicial-floor-action/subj/01/judicial-floor-action-item-48629.html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Search_Law_ID=1&Law= - 相關範例暫無法提供。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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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