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係指送方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就強制執行文書進行傳送,受方可於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該文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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