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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行法院應設置可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及收受強制執行文書之科技設備,指定專人辦理相關執行文書之傳送及收受事務,並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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