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應製發聘書、服務證予勞動調解委員;其格式由司法院統一規定(附件二、附件三)。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內容,在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第13條中,法院應該給予勞動調解委員一份聘書和服務證。聘書和服務證的格式則由司法院統一規定,具體的格式細節可以參考附件二和附件三。附件二和附件三可能是以文件形式附帶在該法規中,內容可能描述了聘書和服務證的樣式、內容和相關細節。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進一步確認附件二和附件三的內容和具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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