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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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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誤分為民事事件者,承辦法官應經簽准後報結,重新分案。但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誤分之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並由原法官依勞動事件法所定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 5 條,如果勞動事件被誤分為民事事件,承辦法官應該經過簽准後報結,重新分配案件。然而,如果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沒有異議,或者雖然表示異議但對於誤分的訴訟事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則不受此限制,並且由原法官依據勞動事件法所定的訴訟程序繼續處理。 參考資料: -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 5 條

  • 異議名詞
  • 勞動事件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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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 5 條規定:「勞動事件誤分為民事事件者,承辦法官應經簽准後報結,重新分案。但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表示無異議,或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