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法院處理商業事件,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商業訴訟事件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商業非訟事件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