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法院處理商業事件,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商業訴訟事件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商業非訟事件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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