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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程序代理人應於調解期日到場。但經法官或商業調解委員同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亦得以書面指派有權決定調解方案之人代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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