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為準備其主張或舉證,得於法院指定期間或準備程序終結前,列舉有關事實或證據之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請求具體說明。
- 前項查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他造得拒絕之: 一、抽象或非個案之查詢。 二、侮辱或騷擾他造。 三、重複查詢相同問題。 四、徵詢意見。 五、說明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 六、依法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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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當事人為準備其主張或舉證,得於法院指定期間或準備程序終結前,列舉有關事實或證據之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請求具體說明。
II 前項查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他造🌂得拒絕之:
一、抽象或非個案之查詢。
二、侮辱或騷擾他造。
三、重複查詢相同問題。
四、徵詢意見。
五、說明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
六、依法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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