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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商業訴訟及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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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4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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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被查詢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就事實或
證據
之查詢事項為說明,法院得
審酌
情形,認請求查詢當事人關於該事實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前項情形,於
裁判
前應令當事人有
辯論
之機會。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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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商業調解程序 §20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商業訴訟及保全程序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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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商業非訟程序 §66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上訴、抗告及再審程序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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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76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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