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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經法院許可,得聲明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
  2. 前項聲明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為之。但經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3. 第一項所稱之專家證人,為依其知識、技能、經驗、訓練或教育,在財經、會計、公司治理、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知識領域,有助於法院理解或認定事實、證據及經驗法則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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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當事人經法院許可,得聲明「📌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 II 前項聲明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為之。但經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III 第一項所稱之專家證人,為依其知識、技能、經驗、訓練或教育,在財經、會計、公司治理、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知識領域,有助於法院理解或認定事實、證據及經驗法則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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