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48 條
當事人聲明專家證人,應表明專家證人之姓名、學經歷、專業領域、應證事實及訊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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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48條規定,當事人聲明專家證人時,應詳述該專家證人的姓名、學經歷、專業領域、應證事實以及訊問的事項。根據《商業事件審理法》的相關解釋,當事人在聲明專家證人時應提供這些必要的資訊,以確保專家能夠就其專業領域內的相關事實提供證明。例如,當涉及商業合同解釋時,一方可能聲明一位會計學家為專家證人,並提供該專家的姓名、過去經驗、其在會計學領域的專業知識,以及對合同條款涵義的意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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