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62 條
- 1.商業事件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編之規定。
- 2.債務人對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應將卷證移送或裁定移送商業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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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62條共有2項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編之規定來進行商業事件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如果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合法異議,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應將卷證移送或裁定移送商業法院處理。 參考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六編商事訴訟(102年6月20日最新修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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