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63 條

商業事件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專屬商業法院管轄。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63條規定了商業事件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應專屬商業法院管轄。這表示只有商業法院才有權審理此類案件。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商業法院專業知識和經驗能夠充分應用於商業事件的審理,以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63條 範例: 例如,如果一個商業公司在與供應商的契約糾紛中,需要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以確保賠償的執行,根據商業事件審理法第63條,該聲請應由商業法院審理,而非其他一般法院。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