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10

快速跳轉
  1. 1.經商業法院遴選之商業調解委員於受聘任前,應接受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商業法院所舉辦之專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但續聘為商業調解委員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聘任前之專業研習課程,應包括商業事件相關法令、性別平權、調解倫理及案例演練等課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10條規定了商業調解委員的資格要求和培訓課程內容。根據該條,商業調解委員在受聘任前,需要接受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商業法院所舉辦的專業研習課程,至少要達到十八小時的學習時間。不過,續聘商業調解委員則不受此時間限制。 這些專業研習課程應該包括商業事件相關法令、性別平權、調解倫理和案例演練等課程內容。這樣的培訓,可以讓商業調解委員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有效地執行商業調解工作。 舉例來說,一位商業調解委員在接受專業研習課程後,將了解商業事件相關的法規,這包括商業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這使得該調解委員能夠更好地理解案件中的法律問題,並為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法律建議。此外,性別平權和調解倫理的培訓有助於調解委員確保公正性和中立性,以及在處理感性和敏感問題時保證當事人的尊重和保密。 綜上所述,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10條規定了商業調解委員的培訓要求,為其提供了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確保在商業調解過程中能夠有效地履行其職責。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 10 條規定:「經商業法院遴選之商業調解委員於受聘任前,應接受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商業法院所舉辦之專業研習課程至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