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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或關係人就商業事件聲請調解者,除有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行商業調解程序;其逕行起訴、聲請或其他依法視為調解之聲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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