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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或關係人於商業調解程序委任程序代理人者,除以書面特別約定並提出於法院外,其委任之效力及於同審級續行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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