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24條規定如下: 1. 法院或受命法官在審理商業事件時,若雙方無法就審理計畫達成一致,應根據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38條第1項的規定,以及雙方商定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訂定訴訟程序的各項事項,包括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39條第2項各款及第3項所規定的事項,以確保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 2. 在上述情況下,法院或受命法官應將所定下的各種事項和期限告知當事人,以便他們瞭解和遵守。 根據我所找到的參考資料,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24條主要是針對商業訴訟程序中的審理計畫進行規範。法院或受命法官應該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以及案件的特定情況,制定適合的審理計畫。這樣可以確保審理程序的公平性和高效性。同時,法院或受命法官還應該將審理計畫的各項事項和期限告知當事人,以確保他們能夠理解和遵守。 然而,我並未找到具體的範例案件與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24條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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