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26 條的內容如下: 1. 根據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提出查詢請求時,應以書狀明確說明所要詢問的具體事項,並說明這些事項與其主張或舉證的關聯性和必要性。 2. 對於上述查詢,其他當事人應以書狀具體說明被查詢的事項。如果拒絕回答,則應明確說明拒絕的理由和依據,并對此予以釋明。 根據當前的參考資料資料,沒有找到與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26 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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