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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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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訴訟事件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28 條規定,當商業訴訟事件的當事人提出的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到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或業務秘密時,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的規定辦理。根據這個法條,法院在審理商業訴訟事件時,必須遵守對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和業務秘密進行保護的原則。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訴訟過程中,不會對當事人或第三人的隱私和業務秘密造成損害。具體的實際運作細節需要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一的相關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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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28 條規定:「商業訴訟事件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