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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關係人第三人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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